中共中央 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推广环境标志产品
发表时间:2018-07-23
2018年6月16日,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,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并明确指出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。这是继2002年3月,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全国人口与环境资源座谈会上指出:“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,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”以来,国务院第六次发文提出推广中国环境标志产品。
自1993年,原国家环保局正式启动中国环境标志计划,开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先河以来,中国环境标志已经成为国内最成功和有影响力的环保产品认证标识。2006年,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》和中国第一份“政府绿色采购清单”,建立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框架。
为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标志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,引导企业绿色发展,提高产品品质,减少污染物排放,推动行业绿色转型进程,2010年,原环境保护部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在京签署《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合作协议》,拉开了全国绿色印刷工作的序幕。截止目前,全国所有34个省市自治区,13亿册中小学教科书、60%的票据实现了绿色印刷,40%的出版社已经全部实现了绿色印刷全覆盖。
2016年12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体系的意见》,该《意见》的发布对规范和健全绿色市场体系,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特别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,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,并将提供更多“优质生态产品”纳入民生范畴,强调“环境就是民生”,要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。生态环境部按照中央的部署,通过产业结构调整,全力推进治污工程,强化执法监督等手段遏制污染,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,十分重视推动我国绿色消费和绿色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。环境保护部一直把推广中国环境标志计划,作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。
此次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推广环境标志产品,一方面肯定了中国环境标志在绿色产品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,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为国家环境保护总体战略服务,促进行业绿色产业结构调整,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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